生產粉條竟添加防腐劑 萍鄉一對父子獲刑 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業
來源: | 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 制作: 周章云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報訊 陳遠愛、全媒體記者陳建新報道:2月29日,記者從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獲悉,經七人合議庭評議后,該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判處其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二人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責令二人支付賠償金410360元,并就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原來,被告人劉某父子自2016年起,租用他人私房生產、銷售雜糧粉(一種由面粉、玉米淀粉制成的粉條)。為延長雜糧粉的保質期,兩被告人在生產的過程中添加具有防腐作用的焦亞硫酸鈉。2023年3月,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時,查獲半袋重約13公斤焦亞硫酸鈉和1000余公斤的雜糧粉。經鑒定,雜糧粉中二氧化硫含量為234mg/kg,不符合規定的限值(不得檢出)。長期大量食用二氧化硫含量超標的食品存在呼吸系統、胃腸道及肝腎損害的風險,足以造成嚴重的食源性疾病。經查,兩被告人生產含有焦亞硫酸鈉的雜糧粉金額為56544元,銷售含有焦亞硫酸鈉的雜糧粉金額為54036元。
據悉,宣判后,兩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日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值班編輯:龍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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