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裝修甲醛超標20倍?法院判了!
來源: 江南都市報 | 日期: 2025年03月31日 | 制作: 肖琳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9110
江南都市報訊 曾瑩、周圓圓、全媒體記者何柳斌報道:甲醛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氣體,長期處于甲醛濃度較高的環境中,容易出現頭暈、惡心嘔吐、白血病等問題,嚴重可致人死亡。在生活中,當我們購買的裝修材料導致新房甲醛超標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維權……近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裝修甲醛超標20倍引發的糾紛。
【案情回顧】
劉先生為給家人一個溫馨、安定的家,于2022年7月將其新房裝修工程以14萬元的價格包工包料給某裝修公司。雙方合同約定,某裝修公司提供的裝修材料以及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在完成裝修后6個月,劉先生及其家人搬進新房入住。入住后僅3天,劉先生的小孩生病住院,一家人遂搬出案涉房屋另租房居住。隨后,劉先生委托鑒定機構對案涉房屋室內空氣進行檢測,2023年6月9日,檢測機構檢測結果顯示:其客廳、主臥、次臥、榻榻米間甲醛均超標,后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并約定房屋自動通風后6個月再進行檢測,但仍存在甲醛超標情況。劉先生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裝修合同,退還裝修款及賠償損失。
2024年8月,一審法院委托鑒定機構檢測,劉先生房屋檢測點位甲醛最高數值是國家限定值的20.25倍,嚴重超標。一審法院遂判決某裝修公司賠償劉先生28個月房租損失及鑒定費用共計約6萬元。判決作出后,雙方均不服,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實地現場勘查,發現劉先生房屋室內異味仍然嚴重。經了解,不合格的裝修材料需要3—15年時間散發甲醛。某裝修公司一、二審中均未提供材料符合國家標準的證據,而劉先生提供了自己購買綠植、竹炭以及通風的證據。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裝修公司在裝修合同中承諾保證采用環保材料,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保檢測標準。但2024年8月,經一審法院委托鑒定,房屋室內甲醛超出國家標準4—20倍不等。隨著醫學界對室內空氣質量問題危害的進一步研究及司法理念的更新,房屋使用價值的內涵已經擴大到不得對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某裝修公司的裝修行為造成案涉房屋空氣質量問題,未達到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審法院以賠償租金的方式判決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劉先生的住房問題,也無法滿足劉先生一家對房屋需求的情感期待。二審法院遂從合同目的、雙方過錯、綠色原則、民生基礎等多維度出發,酌定裝修公司向劉先生返還40%裝修款,并賠償8個月租金損失,共計約10萬元。二審判決后,某裝修公司積極、主動向劉先生履行了判決義務。
【以案說法】
住房系重要民生問題,若因裝修導致房屋失去其居住功能,將很大程度上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幸福感、滿足感,也與國家倡導的綠色原則理念相違背。吉安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堅持從合同最根本的目的、國家倡導的綠色原則、維護民生安全等多維角度出發,從根本上、實質上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以司法之力托舉起群眾“穩穩的幸福”。
值班編輯:傅藍天
值班審核:周艷華
值班編委:傅愛華